Friday, February 06, 2009

評論:植建成‧分手快樂

一個人變了心,就算你再用心十倍,重新雕塑回你的魔鬼身材,你會發現,還是無法挽回對方的心,甚至還換不到一個留戀的眼神。
他徹夜不歸,你撥他的電話,不是留言就是關機。他回家後,你靈敏的鼻子嗅出了他身上散發著陌生的香水味,並在他內褲上抽出了一根超出你頭髮兩倍的髮絲。
日復一日的冷淡,告訴你事情絕不簡單,你終於按捺不住,檢查他的手機,向他攤牌,沒想到他卻说:“你对我的不信任,表示我們之間完了!”他抿一抿下唇,眼眶裡擠出了兩行淚水,像極了受害者,終於卸下了道德責任,他說:“是你不要我的,鳴……”轉身拂袖離去,把你顫抖握著的手機,打落在地上。
崩地塌之後,你反省自己,為甚麼要讓這個負心漢始亂終棄?從報紙上的政治新聞上得到靈感,你想到既然有議員要推行反跳槽法令,你決定也要向國會要求設立了一個“反離婚法令”。
離婚和政治跳槽不是很像嗎?一個是親友給紅包,一個是選民給選票,當初都是受到眾人祝福和托付的,今日憑甚麼單方面說“個性不合”就分手了?而且他琵琶別抱的那個狐狸精,根本就是一個有錢,他分明是看上了她的錢,所以才拋棄你。這樣做不是有欺騙之嫌嗎?
然而,在文明的世上,有一種自由,叫做結社自由。當初他可以和你走在一起,是基於這種自由,離開你找別人,也是因為這種自由。為甚麼他可以和你結社,不能和別人結社呢?
是的,對方的所作所為,讓你覺得他背信棄義了,違反了當年的山盟海誓,而且他分手前這麼小動作,又裝病,又說你不信任他,的確很噁心;但是換個角度想一想,有沒有可能是對方找到了遲來的真愛,所以才要離開你?
如果反跳槽法令真的設立了,那會不會讓人失去任何“覺悟”或“改過”的機會了?舉例來說,如果回教黨真的要在全國施行斷肢法,黨內一些不滿的議員,連跳槽到公正黨或行動黨都是不行的,除非他們辭職,否則只得留在這個旗幟下。
在設立一個新的標準之前,我們是否檢視了它適用於所有的狀況?如果我們決定犧牲一部份的結社自由,那是不是表示說,也可以設立“反移民法”(你的國家愛你,你怎麼可以移民)?或是“反遷徙法”(不想外勞搬到你家隔壁,所以你也不能搬家)?
遭背棄的選民可能會說,“他怎麼可以退黨呢?當初我投票給他,是投黨不投人喔,否則這一群面目模糊的人怎麼可能會中選?”可是,你很難證明你的話就是大部份人的心聲,就像代議士如果說:“選民看中的是我的辦事能力,並不在乎我所屬的政黨。”也是難以證明他是錯的。
感情有感情的愛恨糾葛,政治有政治的遊戲規則。如果跳槽的風氣太盛,掌權者還可以選擇解散議會,把一切歸零,讓選民重新選擇。分手也不全然是一件壞事,畢竟本性投機的人,還會留在你身邊,是因為外界的誘惑還不夠大。
這就是民主的陣痛,就像愛情中的覺悟,沒人能把誰的幸福沒收。你不怕分手,只有一點遺憾難過。你終於豁然開朗,懂得說出分手快樂,請你快樂,揮別錯的才能和對的相逢;離開舊愛,像坐慢車,看透徹的心就會是晴朗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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